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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调整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863元(8105元的60%)、上限为24315元(8105元的300%)。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863元或高于上年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调整并缴纳差额。
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2024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其中:1-3月调差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4月以后调差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调差工作均于10月31日前完成。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查询差额调整数据以及应缴费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缴费。如有问题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进行核查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缴费基数下限为4863元、上限为24315元。缴费人可在自治区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适当的缴费档次,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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