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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广西柳州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的青年廖某某
因个人思想原因
拒服兵役
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
通报显示,廖某某,男,壮族,2000年出生,鹿寨县鹿寨镇青年,西北民族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4年下半年,廖某某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批准书号:(2024)桂字第009995号。入伍后,被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某部训练。
该同志9月18日入营,9月24日以来多次自称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部队,受不了部队严格的规章制度,9月25日、9月28日、10月4日、10月20日四次向连队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经新兵班长、连队干部、县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武部领导以及家长、亲戚反复做思想工作,讲清拒服兵役的相关政策法规、严重后果和真实案例,仍坚持不愿服役。
10月10日,廖某某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审批表》上签字。鉴于该同志反复教育无果仍拒绝履行义务,坚持要求退出现役,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依规退兵。
廖某某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7条、中央军委《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3项第4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3项第9条第4款,以及本人签订的《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来源:中国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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