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鸡东县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解决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人员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工作地点:鸡东县医疗保险监控稽核中心
工作内容: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鸡东县辖区城镇户籍,男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已登记失业或符合登记失业条件,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监事等职务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6.近一年内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公积金的;
7.名下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工作时间)。(注: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鸡东县医疗保险监控稽核中心。
(三)报名方式:本人持一寸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证明本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单位社保缴费、缴纳公积金,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有营运车辆、门市房等情况),材料不全者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公平公正开展招录。
(五)入选公示:通过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鸡东县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公示。
四、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月岗位补贴为1750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五、聘用年限
聘用一期为三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46137111单位地址:鸡东县解放路19号
来源: 鸡东县医疗保险监控稽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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