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对辖区内某房屋装修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业务员正手持某新建小区业主信息登记表,逐一拨打业主电话,推销其公司装修业务。经仔细检查询问,民警在该公司办公电脑及业务员的手机内,发现了大量包含业主公积金信息、贷款信息、个人征信记录以及房屋价格等敏感个人信息。
民警发现,该房屋装修公司从新建小区销售人员处非法购买到购房者的个人留存信息,让其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装修业务,之后又将非法获取到的个人身份信息转卖给其他家具经销商、材料供销商,导致大量业主的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干扰辖区居民日常生活。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寻线追踪,持续深挖调查,发现了3个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19名。同时,对不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的多家地产企业、装修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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