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琼海法院审结一起
以办理廉租房为由
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
依法判处被告人莫某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并处罚金4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被告人莫某以实施诈骗为目的,明知其不具备办理廉租房的能力,以可以通过关系申请廉租房指标、申请的廉租房地理位置好、房价高等为幌子,先后诈骗被害人张某、王某共计12万元,并以可承包某学校食堂为由,诈骗被害人陈某3.5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某用于赌博及日常开销等。
法院审理
琼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5.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考虑到被告人莫某存在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犯罪前科、为赌博及多次实施诈骗等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廉租房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解决住房问题,廉租房的申请有严格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切记不能抱着“走后门”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廉租房资格,这种心理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更可能让你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
封面图与内容无关
来源:琼海法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