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出纳员,掌管着单位资金的“钱袋子”;他是一名赌徒,两个多月狂输二十余万元;他是一名潜逃犯,更名换姓一逃就是二十多年……
11月13日下午,原琼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纳员曾某某贪污一案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琼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分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
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50余万元,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谈到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过程时,曾某某羞愧的低下了头。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时光回溯到25年前。1998年至1999年4月,被告人曾某某担任原琼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纳员,负责单位资金的存款、汇款、取款和放单、取单等工作。1999年2月份左右,曾某某迷上了赌博,在输钱后产生了动用公款翻本的想法,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50余万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后害怕东窗事发便携款踏上逃亡之路,二十多年来,曾某某一直化用假名东躲西藏,辗转于广东、湖南两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直到2024年7月,曾某某被群众举报疑似悬赏逃犯,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曾某某沉迷赌博,贪图个人享乐,心存侥幸,走上犯罪道路,如今身陷囹圄追悔莫及。曾某某的经历给公职人员们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来源:琼海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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