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相同的错误
不应该犯第二次
然而...
仍有少数驾驶员
抱有侥幸心理
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
再次以身试法
“我酒量好,还很清醒”
“这个点不会查酒驾”
“我就开一段,没事”
你们...真敢想...
近日,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陵街道平山路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号牌为粤LC**01的小型汽车驶入临时检查点,被民警拦停检查。经对驾驶人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魏某称其当晚在家喝了一些白酒,随后就驾车去了外市,不料在回龙门途中被交警查获。针对魏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当民警要求魏某
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
其却支支吾吾地表示
自己无法提供驾驶证
进一步核查信息发现,魏某于2019年11月07日就因酒驾被龙门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和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一定都知道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均属于严重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一种都是
不能触及的底线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可能会出现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正常行车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容易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惠州公安提醒
一次酒驾
终生记录在案
不分何时何地
再次饮酒驾驶
不论间隔时间多长
均属“二次酒驾”行为
将面临更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