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现场不要打手机
作业时玩手机,就是在玩命!
事故二:6月15日通报,日前,在翔安出口匝道口的位置上,一辆驾驶白色的小型轿车与一辆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据悉此次的交通事故造成白色轿车内的5人全部死亡。
事故三: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一公司厂区内发生了一起叉车事故,现场一辆作业的叉车和一名路过的员工发生碰撞,导致被碾压两次,不幸身亡。
从现场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叉车正在倒车,一名员工低着头看手机突然出现在叉车后方,并未察觉到叉车动态,而此时叉车司机也没有注意观察后方情况,导致员工被撞倒后遭遇两次碾压不幸身亡。当女员工摔倒的那一刻手中的手机也是掉落在地,可以明显地看出该女员工在事发前低头是在看手机,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事故四:近日,在某厂区内,一辆正在运送货物的叉车撞倒一名正准备穿越路口的员工,致该员工死亡。步行的员工在拐弯处没有提前观察两边有没有过往车辆,只顾低头看手机(另外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手机就在逝者的手旁),造成了这起惨剧的发生。
事故五:2022年8月24日9时40分许,贵州某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1.汽车起重机操作员在吊运工作期间有不集中精力情况和错误操作。
汽车起重机操作员在此工程工作期间,在操作室有录制抖音的情况,精力不集中,导致冲顶,由于大钩无高度限位器控制,吊机大钩起重钢丝绳仍继续工作直到拉断大钩起重钢丝绳,大钩垂直坠落砸中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发生事故。
2.吊机大钩无高度限位器和左控制器上的开关被卡失效。
事故现场的吊机大臂上和地面均未发现有大钩高度限位器,左控制器的过载解除开关被人为用细铁丝卡住未起到保护作用,吊机上的安全保险装置缺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出现错误操作时,不能限制吊机大钩钢丝绳继续工作而发生事故。
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人员:
1.罗某攀,事故汽车起重机操作员,在吊运工作期间精力不集中、出现错误操作及用吊篮违规载运人员,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冯某,城口永鑫设备租赁部负责人,在明知事故汽车起重机存在大钩无高度限位器和左控制器上的过载解除开关被卡失效的前提下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事故六:2021年11月25日8时41分许,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一号大街30号的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方培顺,男,52岁,江西省上饶市人,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输煤皮带岗员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直接原因:
原因之一辅助工谈海林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打开煤斗检修口倾倒煤灰后,未及时复位检修口盖板,也未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告知附近作业人员。原因之二员工方培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长时间看手机,忽视对身边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和观察,边行走边看手机,失足从3号煤斗检修口时坠入煤斗身亡。
事故七:视频可见事发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如果放下手机,这场事故很大概率就不会发生,可见玩手机=玩命!
事故十一:2020年3月22日,京港澳高速(广深高速)南行沙井收费站附近,一辆装有95号汽油的油罐车起火。经查,系范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小客车,提前减速避让,临近时紧急打方向向左避让,导致车辆与道路中间隔离带发生碰撞后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
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前10分钟 ,范某频繁使用电子设备,收听、回复语音信息并不时低头观看手机屏幕。
事故十二:2020年3月3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一在建工地,吊车驾驶员玩手机,伸臂的时候忘了下大钩,导致大钩冲顶挣断钢丝绳,大钩掉下,致1人被当场砸死!
职工在上班时间因玩手机受伤,不构成工伤
【案例16】上班时玩“手游”受伤,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
因酷爱“手游”,胡小姐在上班期间也忙里偷闲不时玩一把射击游戏。为此,胡小姐于2022年8月18日不慎摔倒受伤。事后,她以自己所受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且公司已经为她缴纳工伤保险为由,要求工伤保险机构给予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
【点评】
胡小姐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该规定所强调的不仅仅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还包括“工作原因”这个核心因素。本案中,胡小姐因玩手机游戏受伤,该伤害与工作内容毫无关联,甚至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其所受伤害不具备工伤构成要件,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17】工作收尾时玩“手游”受伤,因意外受伤害不构成工伤
2022年7月31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温女士所在车间生产进入收尾阶段。这时,她瞅准一个空闲时间迫不及待地玩起一款竞技“手游”。期间,沉浸在游戏中的温女士不慎被车间内放置的生产工具绊倒并受伤。此后,温女士以公司没有为她办理工伤保险为由,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被公司拒绝。
【点评】
温女士不属于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当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表明,职工在工作收尾阶段因从事相关“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才构成工伤。本案中,温女士虽在工作收尾阶段受伤,但其受伤的原因是玩“手游”发生的意外,其行为不仅与工作无关且不属于收尾工作的内容,故不构成工伤。
只是因为在作业时多看了你一眼,
结果却变成生死一瞬间……
——致手机
警惕玩手机引发安全事故!
再来看看下面10个
涉及我们工作、生活的案例
看完你还敢这样做吗?
01
民警调查发现,这名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开车34分钟用手机30次,还有有超速、进入隧道变道、未系安全带等违规驾驶行为。
02
两名路人过马路时因玩手机太过专注
导致被高速驶来的汽车直接撞飞
03
客车司机在车辆行驶中分心看手机
悲剧发生了……
04
摩托车驾驶员直行时
一边骑车一边低头看手机
不幸撞上了一辆转弯的出租车
05
一名工人在工地边看手机变行走
坠落正施工的地基处
被一根竖立的钢筋贯穿了身体
06
工人上班玩手机
不小心被卷入机器中
07
广东中山一女子边走路边用右手接听手机
被一辆白色货车撞倒在地
随即又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车辗压
08
一女子边看手机,边下楼梯
结果一脚踏空,滚下楼梯
造成眼眶骨折
09
一女士带着6岁大的女儿和不满4岁的儿子
到温泉世界游玩
妈妈贪看手机
儿子在深水区挣扎3分钟最后溺亡
10
一名2岁女孩独自走在路上
家人在后方低头玩着手机
孩子变向走到车前
被轿车碾压
手机导致的悲剧真是太多了
手机什么时候都能看
但生命只有一次!
同时,以上这些案例也给企业安全管理
敲响了一记警钟
一要将安全管理延伸至8小时以外,关心员工8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二是加强现场直接作业环节操作人员工作期间的手机使用管理,谨防玩手机引发事故。
现在几乎人手一个手机,机不离身。对于工作时手机使用的管理规范,各企业重视程度不一。对于警惕玩手机引发安全事故,各行各业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防范于未然。一方面,要结合分析事故案例,向广大职工反复宣讲:8小时以外如果休息不足、劳累过度,会直接影响到8小时以内的本职工作和生命安全,一定要科学合理安排8小时以外的时间,休闲娱乐有度,确保充足的休息调整,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另一方面,在手机普及和多功能化的当今,要对员工进行教育引导,一是进入禁火区自觉关闭手机,严禁在禁火区等规定区域接听和拨打手机;二是在生产操作及工作间隙等时段严禁用手机聊天、上网、炒股、看小说、淘宝和玩游戏等,各单位要在确保公用电话畅通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划定专门区域,在工作时间将手机集中存放,促进大家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员工之间也要相互提醒督促,以对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8小时以内自觉将个人“自由”受控于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下,从源头减少隐患、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