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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承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家松(左) 897《与法同行》节目主持人 雅清(右)
本期节目邀请到
陕西承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家松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爱国主义教育法》中规定的爱国主义教育主要内容有哪些?
阮家松:《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
(六)祖国的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
(七)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
(八)英雄烈士和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九)其他富有爱国主义精神的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是如何要求的?
阮家松:《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博物馆、文化馆有何相关教育举措?在节假日有哪些增进家国情怀的形式?
阮家松:《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比如在国庆假期,红军纪念馆就举办了红歌大合唱、2.5公里“微长征”、小小军事训练区等红色活动,让大家感受红色文化魅力。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比如咱们安康端午节就有大型的龙舟节活动,春节在金洲广场也有汉调二黄、打铁花、采莲船、舞龙舞狮、逛花灯等等民俗文化活动。
哪些行为违反了《爱国主义教育法》?如果有人违反会有哪些部门给予处罚?
阮家松:《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规定: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责令及时消除影响,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来源:法治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