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开曝光,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全市共84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科科长赵波介绍,此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84人,涉嫌驾驶报废车、醉酒驾驶、再次饮酒驾驶、车辆未保险、准驾不符、交通肇事等多种严重交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完成调查核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警提示“失驾”人员,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1、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罚款。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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