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遭遇网络推销,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时事   2024-11-13 22:15   四川  
得知客户手机验证码可用来牟利,作为网络营业厅负责人,诱骗用户可领取奖品让其“自愿”提供验证码等,为自己非法赚钱提供便利,最终用户因多次被骚扰报警,才让这起贩卖个人信息的事件浮出水面。
13日,记者就从苍溪县人民法院获悉了此起“以权谋私”的违法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在苍溪县某乡镇经营一家移动营业厅。2019至2021年间,其在某网络群中得知为“上家”徐某(已另案处理)提供客户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可获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便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以“参加公司活动可领取礼品”为由,诱骗客户刷脸、发送验证码,为“上家”提供客户信息用于APP注册新用户推广,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这些被恶意收集的用户信息被用于各种网络推销和诈骗,有用户在多次被骚扰后,怀疑个人信息泄露,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利用行政手段抓获李某。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等费用。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
苍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其行为侵犯多数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资源,关系个人隐私、公共安全和国家大数据安全。负有收集、处理公民身份信息职责的相关从业人员,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将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或提供给他人,严重损害公民个人利益。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妥善处理记录个人信息的物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马玉玲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文煜凌  

编辑:罗旌  校对:何泓岑

责任编辑:冯勋  值班编委:杨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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