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工作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举报协同联动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各地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查处无证开展特种作业
2024年3月,江西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工贸企业员工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经查,该企业有一名现场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3015元。
案例2:举报查处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024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塔城市某燃气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储油罐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经查,该企业现场油罐实际库容与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不相符,油罐容积超过《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一级加油站标准,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4年5月奖励举报人19500元。
案例3:举报查处瞒报事故
2024年8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唐山市某钢铁公司产能置换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该企业未依法上报,涉嫌事故瞒报。经查,2023年4月,该公司劳务分包公司1名工人在除尘管道顶部作业时坠落死亡;2023年5月,该公司劳务分包公司1名工人通过爬梯前往炼钢平台过程中坠落死亡。上述2起事故该企业均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举报属实。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9月奖励举报人6万元。
案例4:举报查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2023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丰泽区某工贸企业在金属熔炼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该企业存在办公室设置在浇筑跨的地坪区域内,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属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丰泽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6000元。
案例5:举报查处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物流公司在一废弃厂房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经核查,该民房内存放的无水乙腈、环氧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耐高温漆、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固化剂等物品为危险化学品且该厂房不满足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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