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贺州交警
以下146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法行为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无法联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公告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事实、理由、依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达到听证条件,自公告结束起5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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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违法行为及拟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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