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交警3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时事   2024-11-25 22:39   山西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想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9 时 14 分 26 秒,石楼县交警大队值班室的电话骤然急促响起。一名男子焦急地报案称:在石楼县郭村附近的公路上,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路旁,路面上有一人满脸鲜血卧地不起,请求交警即刻前往勘查。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迅速奔赴现场,同时紧急通知救护车将伤者火速送往县医院抢救。抵达事故现场,只见一辆棕色摩托车横卧,一滩刺目的鲜血与零星散落的碎片置于公路之上,仿佛在等待着交警前来解谜研判。

经现场初步勘查判断,此交通事故系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车辆与驾驶员在事发后已逃之夭夭。事故股处警人员立即将情况汇报给大队领导,大队领导果断召集办案人员展开深入分析研判,并迅速制定策略,兵分三路展开全面调查。一路人员全力查找事发地点附近的民用监控,力求精准确定事发时间以及过往的车辆信息;另一路则马不停蹄地奔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的状况以及其事发前的行驶路线;第三路在指挥中心严阵以待,随时核查各类信息。
      通过三路调查组的不懈努力与初步排查,基本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银灰色面包车。紧接着,顺着锁定的车牌深入追查其行驶轨迹,发现该车驶入了一个小区内。办案组人员在小区内展开细致入微的搜查,然而却一无所获。随后,通过车牌号顺利查询到该车车主,并成功找到肇事车辆。在初步询问时,该车车主态度强硬,矢口否认其肇事逃逸的行为。办案民警将收集到的所有确凿证据一一摆放在当事人面前,并对其进行了大量深入且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肇事驾驶员心理防线崩塌,嚎啕大哭,承认确实是他驾车不慎撞到了摩托车尾部,因一时恐惧而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并且还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妄图掩盖罪行。至此,历经 3 个小时的紧张追查,这起逃逸案件成功告破。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的深入侦办

肇事逃逸的后果

1

逃逸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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