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公安交警公布8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时事
2024-11-20 17:50
山西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8起驾乘人员规范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是关键时刻保性命的“护身符”,不管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市区道路都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案例1:2024年11月9日6时20分许,张某团驾驶晋AX***5、辽DD***挂大货车沿国道209线(苏北线)由北向南行驶至979KM+700M(中阳县车鸣峪村)附近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滑行至路左侧的河边,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路侧防护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张某团规范使用了安全带,只是轻微擦伤。
案例2:2024年11月14日,田某驾驶晋J牌白色小轿车在汾阳市冀村镇九枝社从东向西行驶时,由于雨天路滑,田某操作不当,车辆侧滑掉入路旁树林。幸运的是,因车内人员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驾驶人及三名乘客并未受伤。
案例3:2024年10月30日22时30分许,张某驾驶甘B****7小型汽车,沿新华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三环交叉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入河道,发生交通事故。所幸当事人张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4:2024年11月3日10时20分,李某驾驶陕A****1大型货车逆向行驶至兴县G337(黄榆线)西洼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J****8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幸的是,驾驶人李某、刘某均规范使用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李某未受伤,刘某仅受轻伤。
案例5:2024年11月3日18时25分,李某驾驶晋A3**V4小型汽车行经交城县天宁东街时,由于车速过快且与前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前方同车道行驶由马某某驾驶的晋JDA**32小型新能源汽车。事故发生时,由于双方驾驶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所以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6:2024年11月9日20时27分许,郝某驾驶晋AN***6科雷傲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吕梁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晋A8***2颐达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的是,事故发生时两车驾驶人规范系了安全带,均未受伤。
案例7:2024年11月12日18时18分许,高某驾驶晋JLH**小型轿车在石楼县岔沟村附近驶出停车位时与同方向直行的张某某驾驶的川Z1W***号小型轿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均规范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案例8:2024年10月14日7时许,褚某驾驶晋JS***8北京现代轿车沿孝义市梧桐街由西向东行至与旧汾介线交叉路口闯红灯时,与沿旧汾介线由北向南行至该处左转弯的郝某驾驶的晋A****9大众轿车相撞,发生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两车驾驶员都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事故中仅受轻微伤。来源:山西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