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权指令合并申报

文摘   2024-12-25 17:02   上海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俗称“组合行权”,是指在行权日,同时持有相同标的证券的当日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的投资者,通过对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实现到期认购和认沽期权的同步行权。

    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有什么要求?

    首先期权合约标的证券应当相同,比如沪深300ETF期权合约与上证50ETF期权合约不能合并申报。其次,每一单位数量的行权指令合并申报包括认购和认沽期权权利仓各一张;认沽期权行权价必须高于认购期权且必须是当日到期的期权合约。此外,合约单位必须相等。我们知道,因为标的分红等原因会导致ETF期权的合约进行调整,会引起标准合约与非标准合约(合约代码非“M”的合约)的合约单位不同,而这类非标准合约与标准合约不能进行合并申报。最后,行权指令合并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投资者持有的相应合约可用净头寸。净头寸以当日到期组合策略解除后的净头寸为准。若某次申报数量超过投资者可用净头寸,仅权利仓净头寸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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