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额济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及零售点→

政务   2025-01-26 18:40   内蒙古  

额济纳旗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及禁燃区域通告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欢渡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额济纳旗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位置以及禁燃区域予以通告。


额济纳旗共有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1.额济纳旗普庆烟花爆竹商行(额济纳旗达镇吉日嘎朗图路东)

2.额济纳旗旺克烟花爆竹店(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苏泊淖尔北路东二街坊2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报电话:12345或0483-6526737。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网络微信宣传销售烟花爆竹以及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安 全 提 示

购买时需选择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点;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放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平稳牢固摆放,不要手持;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靠近草垛,不要向人群、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来源:额济纳旗应急管理

编辑:艾伊斯

校对:陈超
校审:赵勇强  宋淑河
终审:那仁朝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额济纳旗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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