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进一步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政务   2024-11-06 08:01   贵州  



贵州进一步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

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近年来,贵州省医保局结合实际,对我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进行调整规范,使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合理全面、就医更连续便捷,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的“医靠”感。

一是调整保障类别,规范待遇标准。保障类别调整,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确定为继续执行病种,其管理方式和待遇标准按原规定执行;终末期肾病为优化保障方式病种,按慢特病管理方式执行,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其余病种不再执行原有细分临床路径定(限)额保障方式和待遇标准,而是规范进入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普通住院制度。规范待遇标准,住院保障部分将原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中涉及住院保障的多个病种(包括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纳入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住院保障范围,并同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付费;逐步将老年性白内障住院手术治疗调整为日间手术治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患者就医体验;门诊保障部分把原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中涉及门诊保障的部分病种(包括苯丙酮尿症等),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执行对应病种的待遇标准和政策要求。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优化经办服务。相关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前已经进入原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的患者,可继续保障至当次治疗周期结束,保障患者的治疗连续性。对于近两年已进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且所患病种属于我省规定慢特病但还未办理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无需申请认定,直接进行批量数据迁移,登记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APP查看及下载电子慢特病卡,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加大对经办人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使其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全省统一规范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待遇的政策精神,以便为参保人提供服务。借助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直面患者精准宣传的功能,积极做好参保患者宣传引导工作,及时让患者了解医保政策的变化,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落地。

(省医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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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5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杨   阳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3218(总第8258期)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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