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摘   2024-11-01 20:26   福建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沿海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市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促进特色优势渔业产业集聚发展,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

1.新建的水产品初加工、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支持水产养殖主产县大宗海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新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对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2.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推动水产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以三倍体牡蛎(生蚝)、大黄鱼、鲍、海参、海带、紫菜、对虾、鳗鲡等福建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及近海捕捞大宗渔获物和远洋捕捞高附加值产品为原材料的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升我市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

支持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其中水产品冷库的库容量至少应达到1万立方米。重点支持深远海装备养殖项目配套的水产品冷库建设项目、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

(三)“福渔”品牌培育

支持“十四五”期间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中国特色水产品之乡、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十大渔业品牌等省级及以上渔业品牌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一)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于开展特色渔业品牌策划、宣传和营销等品牌培育的,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品牌仅可享受一次省级补助。

三、申报材料

水产加工设施设备项目、水产冷库项目的书面申请需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时间及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渔业品牌营销项目的书面申请明确项目的方案、形式和内容以及拟申请补助的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封面:“晋江市2023年度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福渔’品牌培育”、“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晋江市2023年度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4.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

5.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投资合同及对应的正式发票;

7.设备清单(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清单或水产冷库投资清单);

8.设备图片

9.水产冷库容积证明、冷库能力证明。

除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外,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统一报送至jjhyjj@163.com),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补助申请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开该情况;

2.各沿海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渔业办)、社会事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项目;

3.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11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jjhyjj@163.com)。

联系人:魏重翼

联系电话:85676848

附件:晋江市2023年度省级水产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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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晋江三农

编辑|江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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