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合一”隐患大,龙湖这些场所被罚!

文摘   2024-11-18 19:07   福建  



安全生产曝光台


消防宣传月期间,龙湖镇组织各单位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动,坚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案例一

龙湖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洪溪村某辉纺织有限公司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洪溪村某辉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龙湖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湖北村施某开废品回收站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湖北村施某开废品回收站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龙湖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梧坑村某龙物流有限公司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梧坑村某龙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其在生产仓库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龙湖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湖北村某顺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湖北村某顺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宿舍,存在将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供稿|安办

编辑|柯锦源、江梦娴

初审|张飞飞

审核|李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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