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普及】带您了解利好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企业   2024-12-12 14:0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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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对象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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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申请认定渠道


  优化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流程,畅通线上线下渠道,推动申请关口向街道(乡镇)、社区(村)下移便利“家门口”申请


  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


  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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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掌握帮扶需求


  依托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


  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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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类精准帮扶


  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援助方案,明确就业援助服务的步骤、援助内容、援助途径、负责人员。

  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


  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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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跟踪服务管理


  强化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对经帮扶实现就业的,在初入职适应期及入职一段时间后的稳定期及时了解掌握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对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就业情况评估,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引导实现市场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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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大龄岗位开发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


  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


  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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