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福建省体育局发布
关于第33届夏季奥运会
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的公示
公示时间为
12月24日至12月30日
来看详情——
省委、省政府拟给予参加第33届夏季
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
一、记大功
个人:
集体:
二、记功
个人:
集体:
三、嘉奖
个人:
集体:
在第33届夏季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团结协作、奋勇争先,夺得2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和3项第五名、1项第六名、3项第七名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家乡添了彩。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拟对我省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进行奖励(详见附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017876
邮箱:fjtyjrsc@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5号福建省体育局人事处,邮编:350012
附件:省委、省政府拟给予参加第33届夏季奥运会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名单
福建省体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福建省体育局官网 编辑:荆子玉、段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