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心急如焚的值班律师立即联动龙湖司法所报警,并与民警一起迅速介入。一开始,涉事两人承认他们是孩子的父母,但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并相互指责对方不履行抚养责任,且不愿意单方前来将孩子领走。龙湖司法所及龙湖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严肃教育,告知双方如不及时履行监护及抚养责任,将可能触犯相关刑事责任,进一步引导双方前来公法中心协商解决。经电话反复协调,两人同意下午1点回到公法中心调解。
当天下午,男女双方到场后,均带着浓浓的火药味再次对骂起来,甚至互踹对方。龙湖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并让女方将怀里的男婴放回婴儿车,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辅助看护。
随后,龙湖司法所启动广州市黄埔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机制,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专职调解员、公法中心值班律师共同调解双方纠纷。从调解中得悉,男女双方均为离异人士,原家庭各自育有2个小孩,二人从原家庭离异后,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并交往,一直未结婚并生育了事件中的男婴,但两人对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分歧巨大。工作人员介绍,女方表示自己经济压力大无力抚养,提出将孩子送人领养;男方则表示不同意送人,双方在调解中不停改变诉求,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新方案不停否决,导致调解困难重重。
通过观察和交谈,工作人员发现虽然纠纷双方互相推诿,不断变换诉求,但双方并非铁石心肠,且对孩子均有感情,核心问题是两人的非正常结合导致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信任度低,都想通过孩子来让对方从金钱方面作出让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非婚生子女抚育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本事件当中的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涉及的抚养、成长、亲缘关系等问题更为复杂。稚子无辜,创伤不能消除,唯有爱可覆盖,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除了进行普法教育,重点向孩子父母强调,无论结果如何,父母亲对孩子的爱都不能缺席,必须无条件给予孩子充足的爱,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
【类别 原创】
【记者 李龙】
【编辑 吴永秀】
图片及消息来源 龙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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