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大男婴被遗弃公法中心!龙湖街“两所两中心”合力化纠纷

文摘   2024-08-19 20:16   广东  


近日,一对年轻男女推着婴儿车来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小孩抚养权问题,咨询过程中,男女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先后离开中心,留下4个月大的男婴独自在公法中心大厅啼哭。




突发遗弃事件,相关部门火速介入协调



当日,心急如焚的值班律师立即联动龙湖司法所报警,并与民警一起迅速介入。一开始,涉事两人承认他们是孩子的父母,但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并相互指责对方不履行抚养责任,且不愿意单方前来将孩子领走。龙湖司法所及龙湖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严肃教育,告知双方如不及时履行监护及抚养责任,将可能触犯相关刑事责任,进一步引导双方前来公法中心协商解决。经电话反复协调,两人同意下午1点回到公法中心调解。





发挥多元效能,多方力量促进纠纷化解



当天下午,男女双方到场后,均带着浓浓的火药味再次对骂起来,甚至互踹对方。龙湖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并让女方将怀里的男婴放回婴儿车,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辅助看护。

随后,龙湖司法所启动广州市黄埔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机制,由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民警、专职调解员、公法中心值班律师共同调解双方纠纷。从调解中得悉,男女双方均为离异人士,原家庭各自育有2个小孩,二人从原家庭离异后,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并交往,一直未结婚并生育了事件中的男婴,但两人对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分歧巨大。工作人员介绍,女方表示自己经济压力大无力抚养,提出将孩子送人领养;男方则表示不同意送人,双方在调解中不停改变诉求,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新方案不停否决,导致调解困难重重。




紧扣问题核心,矛盾终得化解



通过观察和交谈,工作人员发现虽然纠纷双方互相推诿,不断变换诉求,但双方并非铁石心肠,且对孩子均有感情,核心问题是两人的非正常结合导致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信任度低,都想通过孩子来让对方从金钱方面作出让步。



掌握了核心关键后,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经过十多轮反复协商,最终,纠纷双方于当晚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孩子由男方暂行抚养,女方每月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并尽快到法院起诉男方,通过诉讼途径彻底解决抚养问题。




法律法规知多D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非婚生子女抚育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而本事件当中的非婚生子女是未成年人,涉及的抚养、成长、亲缘关系等问题更为复杂。稚子无辜,创伤不能消除,唯有爱可覆盖,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除了进行普法教育,重点向孩子父母强调,无论结果如何,父母亲对孩子的爱都不能缺席,必须无条件给予孩子充足的爱,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


下一步,龙湖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多元化解模式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类别 原创】

记者 李龙

编辑 吴永秀

图片及消息来源 龙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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