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欠款不还!高安有人被起诉!

民生   2025-01-02 21:11   江西  

“现在的服务真人性化,感谢你们专程跑一趟。”

原告熊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对承办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2010年,袁某(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熊某(原告)借款。原告提供借款后,被告出具了借条。然而,面对原告多次催促还款,被告总是拖延不还。无奈之下,原告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此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调解意愿。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约定被告于2026年2月10日前归还借款。考虑到原告熊某因脚伤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庭签署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协议送到熊某家中,方便其能够舒适便捷地完成签署。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司法服务的人性化,更彰显了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高安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充分运用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方式,情、理、法相结合解决每一起纠纷。法院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彰显便民利民的司法情怀,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通过上门调解,法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不便,传递了法律的温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这种“法官多跑腿”换“群众少跑路”的服务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法院的这一举措,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也是对“新时代司法良知”的深入实践。
来源:高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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