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资计算方式有变,涉及每个人!

民生   2025-01-03 17:39   重庆  


注意啦!注意啦!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

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

和工资折算办法有调整!

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春节假期被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应当这样算

  • 除夕至初三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 初四至初七加班,为休息日加班:

    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


工资应当在什么时间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来源: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
编辑:周倩
责编: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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