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改善和维护城区道路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启用枣山小学、锦艺学校、富源小学、吾悦至华冠城人行道、站前大道地下通道、站前大道与木桥街路口、长乐街与桔园街路口、火山大道与西环路岩头段叉路口、长乐街与祖寺街叉路口、广华大道与团堡岭街叉路口等地点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对违停、闯红灯、压线、不按导向行驶、逆行、接打电话、未系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依法给予处罚。(具体点位详见附件)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 | 金盾广安
编辑 | 胡怡芸
责编 | 邓艳梅 蓝先全
监制 | 陈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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