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前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4年前锋区腌腊制品
环保熏制的通告
为防治冬季熏制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前锋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 2024年度前锋区实行腌腊制品环保熏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前锋区9个镇、街道设置 12 处(共14-15台)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大佛寺街道:前锋区滨河西路2号(原华玉兰堡建材厂)
(二)龙塘街道:军供站旁边
(三)代市镇:凤凰小区后门、双龙大市场门口篮球场、木材市场旁边(茧庄村与城镇交界处)
(四)观塘镇:朝阳社区旁边
(五)虎城镇:百佛社区5组(老预制场)
(六)桂兴镇:新农贸市场内
(七)观阁镇:观音阁社区正东街临时停车场、六方碑社区汽车站里面
(八)龙滩镇:龙珠村农贸市场
(九)广兴镇:光辉村委
二、腌腊制品采用环保设备熏制,在 2024年11月25日(农历十月二十五日)至2025年1月24日(农历腊月二十五日)期间规定时间内(以各镇、街道具体规定日期为准),为市民群众自用腌腊制品提供免费熏制服务,每人次不能超过100公斤待熏制品。
三、熏制点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环保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分别由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前锋区指定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范围包括各镇(场镇建成区)、街道(园区)。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将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9、12369。
七、熏制过程中,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八、本通告自11月25日起实施。
编辑 | 张晓琴
责编 | 邓艳梅 蓝先全
监制 | 陈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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