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国家扶贫款补助”
提供银行卡就能
“免费领扶贫款”?
注意了
这极有可能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真实案例
市民田某某收到自称是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让其参与“慈善捐赠”获扶贫款项活动,田某某将信将疑加了对方微信,随后根据指引下载了APP。几天后,工作人员称该扶贫款名额有限,目前处于半公开状态,但是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后还有机会申请。
田某某信以为真便加入“慈善捐赠”团队,并将对方转入其银行卡内共计5.9万元,取出后汇款到对方提供的对象账户,田某某从中获利400元,便叫上了三个好友一起参与。多次转账操作后发现被工作人员拉黑,银行卡也陆续被冻结、限额。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
金融惩戒
(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与开立机构既有协议约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二)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
(三)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本条第(一)项要求。
电信网络惩戒
(一)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二)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三)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信用惩戒
(一)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二)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发 布:昆明市反诈中心
编 辑:李冰楠
审 核:熊孟 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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