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两卡”保管好了吗?不注意你就违法了!

文摘   2024-12-26 08:01   云南  


网上男(女)朋友认识高人

带你投资

没钱?

没事,我把钱转你卡上

你把钱转给高人


遇到这样的“好事”

你心动了吗?

当心!
钱经过你银行卡
你就会成为诈骗的帮凶
甚至你还涉嫌违法犯罪



以案释法

2024年6月,水富市一男子小吴(化名)在网络上和一女子网恋,女子以认识一位投资高人为由,要带小吴投资理财。小吴称自己没钱,女子大气的说她借钱给小吴。就这样,女子将资金转到小吴卡上,小吴想着女子先将转钱给自己,是值得深信的人,于是将钱和自己的几万元积蓄,一并转给了女子口中的高人。就在小吴满心想着爱情事业双丰收的时候,警察上门了。民警告诉小吴,他因涉嫌协助电诈分子转移诈骗资金,需要协助警方调查。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涉“两卡”人员还将面临以下惩戒:

金融方面


被惩戒对象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同时,也会限制其使用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



电信网络方面

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都会受到限制。


信用方面


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惩戒对象,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何预防“两卡”犯罪?
1.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重要证件,保护好个人信息,绝不出租、出售相关证件或信息;
2.不贪图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不帮不熟悉的人发短信、链接、转账等。
3.对于废弃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且将卡片内部的磁条剪断,做到不随意丢弃;
4.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个人账户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来  源:水富警方   昆明五华警方

  布:昆明市反诈中心

编  辑:郭玥

审  核:熊孟  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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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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