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15岁学生因多看醉汉一眼被用啤酒瓶砸!然而,他只是去做暑假工后路过……

时事   2024-12-18 20:30   广东  

15岁的学生小刘,仅仅因为多看了一眼,就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01


案件经过


2023年7月28日晚21时30分许,15岁的小刘刚结束其便利店暑期勤工俭学的工作,正步行返回家中。


路过一家大排档时,被数名醉酒人员的嘈杂声吸引,出于无意中的一瞥,却引来了一场灾难。


醉酒者马某,误将小刘这一自然反应视为“不尊重”乃至“挑衅”,在酒精刺激与愤怒情绪的双重驱使下,马某竟拿起手边啤酒瓶朝小刘砸去,双方随即陷入口角争执。


此时,与马某一同喝酒的袁某、李某、吴某见状,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围上来对着小刘肆意辱骂、推推搡搡,致使小刘身体多处擦伤。


尤为令人痛心的是,现场虽有十余名食客目击此幕,却无人敢于挺身而出制止暴行。直至小刘倒地不起,周围人群方纷纷拨打电话报警。


警方接报后,立即采取行动,迅速抵达现场并将将马某等四人抓获。


四人因酒后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小刘家长就赔偿事宜与马某等四人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刘家长将四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共计2861元的医疗费。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便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马某等四人虽承认打伤小刘的事实,可一涉及赔偿事宜,便开始百般推脱。


他们甚至强词夺理道:“不是已经交了罚款吗,怎么还要赔钱?我们那天喝醉酒了,又不是故意打他的。”言语之间,大有将所有过错都归咎于醉酒的态势,企图逃避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那么,饮酒难道真能成为所有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吗?难道酒后的所作所为就可以挣脱法律的束缚,肆意妄为而不用担责了吗?

02


法律分析

酒后伤人就想推卸责任,这种心态十分危险。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指出,我国法律对醉酒行为的责任认定非常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也明确指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显而易见,醉酒不是'免罪金牌',而是一种自我选择的行为。


张律师解释说,选择饮酒的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为此承担责任。这与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完全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马某、袁某、李某、吴某最终认识到错误,经协商,四人愿意每人支付800元,当庭赔偿小刘损失共计3200元,并真诚地向小刘道歉,该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03


社会反思


这起案件迅速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舆论场沸沸扬扬。众多网友纷纷发声,质疑声浪此起彼伏:“当下社会风气怎么了?成年人竟向一个孩子施暴,道德的底线究竟何在?


现在有些人喝完酒就变成'大爷',动不动就打人,太可怕了。一位网友评论说。


这种人就该从重处罚,不然下次换个人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另一位网友说。


确实,近年来醉酒滋事、酒后伤人的案件屡见不鲜。


有些人借着酒劲,肆意妄为,将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饮酒文化源远流长,但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


如何让酒品即人品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如何让那些仗酒行凶者付出应有代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对15岁的小刘来说,这个夏夜的阴影或许会伴随很久。


当我们在享受美酒带来的愉悦时,是否也该想想,路过的可能是我们的孩子?


你觉得,除了法律制裁,我们的社会还能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类似悲剧?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文案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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