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高楼大厦间,高空抛物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给人们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近日,湘桥法院审结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件,一男子酒后在三楼平台将一花盆扔下楼,砸到两辆汽车,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今年初,被告人陈某在家中饮酒后,行至其居住小区的三楼平台,该平台距离地面高度约9.2米,后将平台上的花盆扔向楼下,砸到停放在楼下的两辆汽车,致其中一辆汽车的后挡风玻璃、另一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毁坏。当天晚上,两名被害人发现车辆受损后马上报警,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湘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湘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湘桥法院审结的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案件,为今后有力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借鉴。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生活中,高空抛物的事例并不少见,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市民:曾经看过一些小区楼上的衣架掉了下来,水杯和书本放在边上,也非常容易掉下来。这些行为是不可取的,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因为东西从楼上抛下来,经过加速度之后,一个苹果砸到头上,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市民:高空抛物肯定是不可取的。我们也看过一些极端的案例,比如说从高楼直接抛刀具下来,这真的是太危险了。我也看到很庆幸的是刚好掉在那个人前面一点点,万一被风吹过一点点距离,后果真是不堪设想。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隐蔽性、随机性、瞬间性等特点,对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但仍有人罔顾法律,肆意从高空抛物,防不胜防。殊不知,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便足以致人死亡。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由谁赔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
城市高楼林立,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头顶上的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民法典在全面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作出规范。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但物业承担的责任并不是一个全部的赔偿责任,而是与他的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这个承担是第二顺位的。
比如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提示义务,而没有尽到;应当安装摄像头寻找具体侵权人,而没有安装摄像头;应当保障建筑物外立面的瓷砖完好避免掉落脱落等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只有当具体侵权人第一责任主体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时候,才产生第二顺序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尽到了义务,就不存在承担责任的前提。
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时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救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二者之间如何划分责任、谁先承担责任呢?此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司法解释规定,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社会危害大、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除了严厉打击,还要加强事前预防。如物业增添防护网、摄像头等相关管理,同时倡导公众严守纪律、提高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从根源上遏制高空抛物带来的“飞来横祸”,共同守护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市民:高空抛物真的是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和认识,最重要的是社会每一个居民,每一个人都要有这个意识,不要高空抛物。
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黄澌阳: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在阳台围栏上摆放花盆、悬挂拖把等物品,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给他人带来财产和生命安全损失。让我们携手共进,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筑牢高空安全防线,共同建设好我们的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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