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国家发改委最新明确→

政务   2025-01-08 06:00   河南  

今天,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提出——

  •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4〕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统筹 | 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程世超、贾元格


源 | 新华社、闻联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声明:“河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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