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曝光(第八期)

文摘   2025-01-21 08:10   四川  

自“安全隐患曝光台”专栏发布以来

收到了众多居民的关注与反馈

大家的积极参与

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进一步夯实辖区安全生产基础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成都东部新区将会以

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决心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耕细作

联合各成员单位

进一步拓展检查的广度与深度

深入挖掘隐藏在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

坚决捍卫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隐患1

使用国家已淘汰老旧漏电保护器。


整改责任单位

弹棉花店弹棉花店

整改时限:7天。



合格漏电保护器


淘汰的漏电保护器采用的技术较为陈旧,在性能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灵敏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检测到漏电电流,或者在动作时间上较长,无法在最短时间内切断电源,从而降低了对人身和设备的保护效果。一旦漏电,电流可能会持续存在,这不仅会对电气设备造成损坏,还可能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问题隐患2

移动脚手架无防护和防倾倒措施,架上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


整改责任单位

阿里云成都简州新城项目运维楼施工总承包工程

整改时限:1天。



正确做法


真实案例

2024年9月26日,《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披露,长沙熙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雇佣的作业人员刘某在马王堆街道古汉城社区银港农贸市场实施门店招牌拆除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经调查认定,一名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一名作业人员在地面进行辅助,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相关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高处作业,以致脚手架倾倒后,刘立平从高处坠落导致头部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规定:操作平台的四周应按照临边作业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上护栏高度为1.2米,使用时应设置可靠斜支撑或者加设牛腿进行固定。《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五点式安全带,严禁将安全带挂在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上。行走轮和导向轮须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到作业位置时,轮子部位的制动装置要锁定后,方可上人作业。上护栏设置1.2米是因为可以有效放置人员从顶部摔下;设置斜支撑是放置操作架在作业过程中产生晃动造成倾覆;不将安全带系挂在操作架上是因为防止架体倾覆连带人员一同坠落;设置滑轮固定措施是防止作业过程中操作架因晃动滑行产生安全事故。


问题隐患3

结构安全问题,围墙及厕所垮塌。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东部养马街道新区先进村2组

整改时限:7天。



部分自建房在设计时没有专业设计人员指导,未充分考虑结构稳定性,如承重结构布置不当、构件尺寸不足、忽视抗震设计等,导致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施工工艺不规范,如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墙体砌筑不牢固等,也会留下安全隐患。为了增加使用面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加层或扩建,导致房屋荷载大幅增加,超出原结构的承载能力,从而引发坍塌。自建房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结构构件会逐渐老化、损坏,如墙体开裂、钢筋锈蚀、木材腐朽等,如果不及时修复和加固,就可能导致房屋坍塌。


问题隐患4

露天室外电线未做防护穿管。


整改责任单位

新希望种子乐园

整改时限:5天。



真实案例

2020年7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某小区一景观池旁边,一8岁男孩不慎触碰到地面上裸露的电线,被电身亡。


线路风吹日晒,小动物啃食都有可能导致线路破坏,铜丝外露,可能会发生触电事故,导致伤亡。同时,电线破坏后容易引发短路,产生电火花,可能引发火灾。电线未做保护容易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连接的电器设备电压不稳,影响其正常运行,甚至造成设备损坏。图片中属于游乐园,游玩的小孩较多,有较强的好奇心,对于发光的事物可能会用手去触摸。一旦线路遭到破坏,人体一接触,产生触电事故,并引发火灾。


问题隐患5

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


整改责任单位

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回龙村某村民家中

整改时限:1天。



真实案例

2022年2月22日,义乌市查获民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民房储存场所缺乏防静电、防火、防雷设施设备,储存点周边有居民和人员活动场所,人员活动水平较高,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导致周边人员的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已涉嫌危险作业罪。3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楼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未获取经营许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且储存场所无安全专职人员管理、无安全设施及相关制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期大曝光问题回头看:

对石板凳假日网吧、三岔街道姐妹蹄花、贾家街道桂花村3组罗某家、石盘街道陈师专业焊接、养马街道先进村等各镇街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现场复核,相关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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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

举一反三

汲取各类生产事故教训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

筑牢安全发展观

学习安全知识 掌握应急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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