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满足群众对传统文化的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设置1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位于新丰镇郁金香大道东侧,供市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丰镇郁金香大道东侧
盐城市大丰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示意图
1月28日(除夕)
18时至1月29日凌晨2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
18时至1月30日凌晨2时
2月1日(正月初四)
18时至2月2日凌晨2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
18时至2月13日凌晨2时
交通管制时间
1月28日(除夕)
18时至1月29日凌晨2时
1月29日(正月初一)
18时至1月30日凌晨2时
2月1日(正月初四)
18时至2月2日凌晨2时
2月12日(正月十五)
18时至2月13日凌晨2时
交通管制区域
芬兰路(淮海路-温泉大道)、温泉大道(新时代大道-西环路)、郁金香大道(温泉大道-新区大道)、荷兰路(温泉大道-同丰村中心路)、同丰村中心路(新时代大道-荷兰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期间,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驶入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
车辆停放
景区周边设有4处停车场及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分别为荷兰花海停车场(P1)、全季酒店停车场(P2)、北苑酒店停车场(P3)、226省道停车场(P4);新区大道、西环路、温泉大道交新时代大道以东等路段设置车辆临时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道路两侧有序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一)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达集中燃放点后服从现场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二)配合现场查验,严禁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遵守燃放安全规程,不擅自改变燃放方式。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四)严禁驾乘车辆燃放、严禁手持对射、严禁朝向人群等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政规发【2022】4号)第二条之规定:
城区东至中子午河,南至南翔路-五一路-二卯酉河,西至申丰北路-沪丰大道-金海路-祥丰路,北至疏港运河合围的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盐城市大丰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示意图
同呼吸,共责任
再次呼吁居民朋友们
请勿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临时集中燃放区域内有序燃放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践行
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
守护大丰的蓝天白云
来 源:平安大丰
编 辑:王之冲
校 对:张 汐
责 编:陆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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