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信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以“三个强化”措施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强化机制健全,把赔偿制度落到实处。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行政处罚案件、信访投诉线索有机结合,法规与审批科加强统筹调度,把赔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部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案件筛查,特别是将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问题、涉刑事犯罪、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点筛查对象,做到“应筛尽筛”,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台账、案件线索筛查情况以及形成的线索清单,并及时报送市局。
强化全面排查,把“应赔尽赔”要求落到实处。各个科室按照十大线索渠道的要求,坚持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强化线索跟踪查办,并对近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发现非本领域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进行线索转办,真正把“应赔尽赔”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宣传引导,把赔偿意识落到实处。针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的主动性不够,对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意识不足等特点。在“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和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向公众和企业经营者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义,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并对适合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解释说明可以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变为释法说理的过程,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锦江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力度,全力守护锦江区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锦江生态环境局
12月20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