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凡在锦江区内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依法进行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库存盘点,确保产、处、贮数据相符,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无废四川”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提交以及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一)“无废四川”进入路径: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在系统中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无废四川”将进行自动备案(无需人工审核通过)。若初次备案后需对管理计划内容进行变更,可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危险废物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24年度申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注意核实2023年剩余量和2024年产生量及处置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报送,具体按附件中《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进行申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度申报工作。注意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要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四)注意事项
1.2025年1月10日前未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申报提交的,2025年将不能在“无废四川”信息系统办理业务,也不能再调整2024年系统数据。
2.“无废四川”填报咨询方式:
QQ 群(572244376、126564501、623856221、177404520)。
扫码查看: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来源:锦江生态环境局
1月8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