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扎鲁特旗鲁北镇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城市安全感与舒适度,树立扎鲁特旗文明形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扎鲁特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针对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严管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主城区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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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对象:
(一)驾驶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
(二)驾驶电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三)电动车违法载人。
(四)电动车逆行。
(五)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六)电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2
重点治理地点:
鲁北镇主城区范围内所有街路。
3
治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骑乘人员及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处罚、暂扣电动车,并不定期在媒体曝光交通违法电动车驾驶员相关信息。
4
整治时间:
(一)通告发布阶段: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3日
(二)提示、劝导阶段:
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30日
(三)严厉打击阶段:
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对查处的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扎鲁特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实施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或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请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依法骑行,自觉抵制不文明骑乘行为,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维护好扎鲁特旗道路交通秩序,同时支持整治行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此通告
扎鲁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6月19日
图文:任红鸽
审核:佟淑杰
签发:宝力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