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普法】假期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享有误工费赔偿?

政务   2025-02-04 20:50   安徽  

【案例】

春节假期,我骑着电瓶车去亲戚家拜年,但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受伤严重,交警认定对方车主全责。双方协商赔偿期间,我主张误工费时被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拒赔,认为我已过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请求。可是我平时在农村生活,靠务农赚取一些生活费,这次事故后,导致我无法继续干农活,对我的生活确实产生了影响。


请问律师,我的误工费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吧~


【释法】

本案中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肇事车主作为侵权主体,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老人生活在农村,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是没有退休金,常年以农作为生活来源。事故发生后老人因身体受伤被迫休息无法劳作,误工费系其事故发生后实际减少的收入,且老人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误工费系其合理损失,理应得到支持。如保险公司坚持拒赔,当事人可诉至法院,按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以当地农村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其误工损失标准支持其误工费请求。


周静静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提醒】

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事故现场处理】

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双方务必立即停车,开启危险警示灯,避免二次事故。

抢救伤者: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尽量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移动车辆和改变事故现场原状,以便交警准确认定责任。若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应标明车辆和伤者的位置。

拍照留证:用手机或相机拍摄事故现场的全景、车辆碰撞部位、受损情况、交通标志标线、周围环境以及双方车辆的车牌号码等,多方位拍照留证。

交换信息:双方应交换姓名、联系方式、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重要信息,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报警及责任认定】

及时报警: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等情况。

协助调查:交警到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或谎报。

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车辆检验等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 

【赔偿处理】

协商赔偿:在责任明确后,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调解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诉讼赔偿: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勘查笔录、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维修清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诉讼或保险理赔。

了解保险情况: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遵守法律法规: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手段逃避责任或谋取不当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策 划

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推荐阅读
【春节·普法】春节聚会莫劝酒,守法护安情谊留
【春节普法】筑牢反诈防线,守护新春财富!
司法行政人镜头里的春节

来源:省律师协会

编辑:阳阳

校对:方航、辛文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欢迎投稿到邮箱sft7000@163.com

看完记得点个“赞”“看”哦↓

安徽司法
打造安徽人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