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一年中最温馨的时刻,阖家团圆、走亲访友,处处洋溢着欢声笑语。然而,在这喜庆的节日氛围背后,诈骗分子也在蠢蠢欲动,他们精心策划各种骗局,试图趁人们放松警惕之际,骗取钱财。了解反诈骗法律知识,不仅能保护我们的财产安全,更是维护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关键。下面,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常见的诈骗手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案例一】网络红包诈骗
春节前夕,小李在微信群里收到一个自称是某知名电商平台发放的“新春大红包”链接,点击链接后,页面提示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才能领取红包。小李满心欢喜,以为是幸运降临,便按照要求一一填写。没过多久,他就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卡内的5000元积蓄被转走。警方调查发现,这是诈骗分子利用人们对红包的渴望,制作的虚假链接,一旦填写信息,个人资料就会被窃取,资金也会被迅速转走。
【案例二】冒充亲友诈骗
大年初三,张阿姨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哭着说自己是她的外甥,在外地出了车祸,急需2万元手术费,让张阿姨赶紧转账。张阿姨一听,心急如焚,也没多想,就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转了钱。事后,张阿姨联系外甥才发现被骗。原来,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张阿姨和其外甥的联系方式,利用春节期间人们出行频繁、容易遭遇意外的心理,冒充亲友实施诈骗。
【案例三】兼职刷单诈骗
大学生小王想在春节期间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一则 “春节兼职刷单,日赚百元”的广告。他添加了对方微信后,按照要求先刷了一笔500元的订单,很快就收到了本金和50元佣金。尝到甜头的小王接着刷了一笔3000元的大单,可这次对方却以系统故障、需要再刷一笔更大的订单才能返款为由,让小王继续转账。小王意识到自己被骗,可此时已经损失了3000元。这种刷单诈骗,前期往往会给受害者一些小恩小惠,等受害者放松警惕后,再诱导其进行大额转账。
一、诈骗行为的认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实际案例中,像上述网络红包诈骗,诈骗分子虚构了电商平台发放红包的事实,隐瞒了窃取个人信息和资金的真相;冒充亲友诈骗则是利用虚假身份,编造急需资金的谎言,骗取钱财,这些都符合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
二、不同诈骗金额对应的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数额的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
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很多诈骗案件中,除了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还有一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例如,一些人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给诈骗分子使用,帮助他们转移资金,一旦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就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醒】
诈骗行为有一系列的危害后果:
一、经济损失:
诈骗最直接的危害就是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无论是辛苦积攒的积蓄,还是准备用于生活、投资的资金,一旦被骗,可能瞬间化为乌有。许多家庭因为诈骗而陷入经济困境,甚至背负债务,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像前面提到的小李、张阿姨和小王,他们的积蓄被骗走后,生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甚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弥补经济损失。
二、心理创伤:
除了经济损失,诈骗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被骗后,受害者往往会陷入自责、悔恨、焦虑等负面情绪中,对自己的判断力产生怀疑,甚至对社会失去信任。这种心理创伤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影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一些受害者在遭受诈骗后,出现失眠、抑郁等症状,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才能逐渐恢复。
三、社会信任危机:
诈骗行为的频发,不仅损害了个人的利益,还会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当人们频繁听到身边的诈骗案例时,会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怀疑,不敢轻易相信他人。这种信任危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和合作。在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也会大打折扣。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信息。
春节期间,各种信息铺天盖地,对于陌生人发来的信息,尤其是涉及钱财、个人信息的,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更不要向陌生人透露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或者向公安机关咨询。
二、核实身份,避免冒充类诈骗。
在接到自称是亲友、公检法人员、客服等的电话或信息时,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可以直接拨打对方常用的电话号码,或者向其他熟悉的人询问。对于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说法,要坚决拒绝,因为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网络要求公民转账汇款。
三、拒绝诱惑,远离刷单等虚假兼职。
不要轻信网上的 “轻松赚钱”“高额回报” 等虚假兼职信息。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很容易陷入诈骗陷阱。如果想在春节期间兼职,要选择正规的兼职平台和渠道,签订合法的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万一不小心遭遇诈骗,应该怎么做:
万一不小心遭遇诈骗,受害者应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些证据对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至关重要。
春节是团圆和欢乐的时刻,我们不应让诈骗破坏这份美好。通过了解反诈骗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让我们在享受春节的同时,时刻保持警惕,对诈骗行为说“不”,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安徽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来源:省律师协会
编辑:方航
校对:阳阳、辛文
审核: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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