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惠企政策问答第五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补贴申领

文摘   2024-11-18 18:11   海南  


文昌就业驿站服务功能: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冯坡站、铺前站、翁田站、锦山站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坚持以“用心服务、群众满意”为方针。以更加市场化、智能化、人性化实现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就业驿站内涉及多个功能服务领域,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服务”和强大的计算机技术体系,为劳动者和用工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切实把就业驿站打造成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站、求职招工服务站、技能提升充电站,实现“一个驿站、多元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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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01274、18976539821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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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33267、1897623761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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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63697229、18976533267(同微信)

驿站地址: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政府(锦山就业驿站)


第五节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及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19〕1号)。

二、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由国家提出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我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并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三、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并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业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三)无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无违规信息,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四)有就业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各单位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

用人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时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一)《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双面打印)

(三)就业见习基地培训计划;(双面打印)

【(一)至(三)由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模板】

(四)营业执照;

(五)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审核内容: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体现企业正常运营,以佐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均需盖章,且需将电子版(一、二、三)和盖章扫描版(一、四、五)发至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

五、哪些青年可以向就业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学生、我省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详见附表《文昌市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解读》)

六、就业见习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对象,就业见习时间(补贴时限)为3-12个月,就业见习基地应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文昌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50)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148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采取“先发后补”的原则,按季发放。

接受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50 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单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单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0%给予补贴。

七、留用的确认依据?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并以就业见习基地的名义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视为留用

1.按照就业见习协议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且被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者。

2.未按照就业见习协议规定,提前结束就业见习且被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者。

八、何时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按照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就业见习人员必须在本就业见习基地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

九、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工资明细;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 

6.海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7.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8.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二)申请后续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 

2.海南省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工资明细;

4.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均需盖章,且需将电子版(1、2、3)发至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业务专员提出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申请。

(二)受理。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认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将补贴信息在文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完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拨付。文昌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用人单位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文昌市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解读

十一、就业驿站咨询方式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冯坡站
0898-63601274、18976539821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铺前站
0898-63653326、18976533713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翁田站
0898-63633267、18976237617
海南就业驿站-文昌锦山站
0898-63697229、189765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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