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145亩土地经营权公开竞价
地州/市:昌吉州
县/市:昌吉市
乡/镇:三工镇
村:南头工村
交易底价:300元/亩/年
交易面积: 145亩(集体地)
流转年限:3年
支付方式:一年一付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报名结束日期:2024.09.18
报名保证金:2万元
竞价时间:2024.09.19 上午11:30
竞价地点: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文化室会议室
联系人:李作玉 189 9756 7652
马春明 156 9910 9956
备注说明: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973.06亩土地经营权公开竞价
地州/市:昌吉州
县/市:昌吉市
乡/镇:三工镇
村:南头工村
交易底价:700元/亩/年
交易面积: 973.06亩(集体土地约40亩,家庭承包地约933.06亩)
流转年限:1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报名结束日期:2024.09.18
报名保证金:5万元
竞价时间:2024.09.19 上午12:00
竞价地点: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文化室会议室
联系人:李作玉 189 9756 7652
马春明 156 9910 9956
备注说明:
一、公开交易基本概况:
1.底价:700元,每轮加价不得低于20元/亩/年,价格高者竞得。
2.土地用途:农作物种植(一年生农作物、不能种植苗木、果树)
3.粮食种植任务:竞得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完成三工镇人民镇府每年分配的玉米、小麦任务。
4.承包费缴纳要求: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土地承包费、预缴纳水电费、设施押金。
5.水资源:按三工镇水管所规定比例合理分配,在承包期内,如遇旱情、上游渠道(不在本辖区内的渠道)、水库维修造成的水资源紧张情况,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上级要求或者相关文件进行合理分配水资源,不能无故上访。
二、公开交易须知:
1.竞价结束后竞得方如未按时交清费用(如水、电费土地承包费、竞价服务费),报名保证金不退、重新发包,此地块违约人将失去竞价资格。
2.竞得方需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必须签订土地合同。
3.土地设施押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该10万元设施押金包含残膜回收押金(秋季必须进行残膜回收,堆放在指定地点,谁污染谁防治,未按要求执行押金不退),竞得方需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同到期后,土地设施(变压器、配电箱、滴灌池内设施、水泵、沉砂池、渠、管道、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经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后无息退还。
4.未竞得方报名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竞得方地膜必须使用0.15毫米加厚地膜。
6.以现状公开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前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领竞得方查看土地(土地的地形、质量),公开交易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矛盾纠纷。
7.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后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领竞得方竞得方交付土地设施(变压器、水泵、沉砂池、渠、管道、公共设施),在承包期限内若土地设施有损坏情况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竞得方需保证土地设备完好无损交付于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交付时有土地设施损坏情况,需按土地设施正常价格进行补偿;
8.竞得方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合作社的各项农业项目的实施,在合同期内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田间地头垃圾的清理以及条田林带的管护并及时做好残膜回收。
9.承包期限内不允许转包、变相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种植及共同(合作、联合)经营。竞价现场竞得方为第一责任人,在承包期内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包含上访事件)以及法律纠纷只追究第一责任人。
10.承包期限内竞得方农机作业必须使用昌吉市友邦物业有限公司机械服务。
11.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竞得方自行承担损失。
12.经营权到期后竞得方需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恢复现状后交付土地。
13.具体事宜以公开竞价现场为准;
三、公开交易报名条件:
1、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金打款凭证(一份);所有报名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受托参加的交易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交易。
2、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账户:昌吉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06260012010104769831
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园区支行(原新疆农村信用联社)
开户行行号:402885000602
注:此次公开交易必须提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参加XX片区报名保证金,报名时需上传打款票据,将票据上传至e聚农宝APP对应“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973.06亩土地”打款凭证上传区域,待审核通过可正常参与此场公开交易。
3、成交方须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土地公开交易服务费。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1691.9亩土地经营权公开竞价
地州/市:昌吉州
县/市:昌吉市
乡/镇:三工镇
村:南头工村
交易底价:1000元/亩/年
交易面积: 1691.9亩(家庭承包地)
流转年限:1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报名结束日期:2024.09.18
报名保证金:5万元
竞价时间:2024.09.19 上午12:30
竞价地点: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文化室会议室
联系人:李作玉 189 9756 7652
马春明 156 9910 9956
备注说明:
一、公开交易基本概况:
1.底价:1000元,每轮加价不得低于10元/亩/年,价格高者竞得。
2.土地用途:农作物种植(一年生农作物、不能种植苗木、果树)
3.粮食种植任务:竞得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完成三工镇人民镇府每年分配的玉米、小麦任务。
4.承包费缴纳要求: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土地承包费、预缴纳水电费、设施押金。
5.水资源:按三工镇水管所规定比例合理分配,在承包期内,如遇旱情、上游渠道(不在本辖区内的渠道)、水库维修造成的水资源紧张情况,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上级要求或者相关文件进行合理分配水资源,不能无故上访。
二、公开交易须知:
1.竞价结束后竞得方如未按时交清费用(如水、电费土地承包费、竞价服务费),报名保证金不退、重新发包,此地块违约人将失去竞价资格。
2.竞得方需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必须签订土地合同。
3.土地设施押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该10万元设施押金包含残膜回收押金(秋季必须进行残膜回收,堆放在指定地点,谁污染谁防治,未按要求执行押金不退),竞得方需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合同到期后,土地设施(变压器、配电箱、滴灌池内设施、水泵、沉砂池、渠、管道、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经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后无息退还。
4.未竞得方报名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竞得方地膜必须使用0.15毫米加厚地膜。
6.以现状公开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前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领竞得方查看土地(土地的地形、质量),公开交易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矛盾纠纷。
7.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后由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带领竞得方竞得方交付土地设施(变压器、水泵、沉砂池、渠、管道、公共设施),在承包期限内若土地设施有损坏情况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竞得方需保证土地设备完好无损交付于三工镇南头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交付时有土地设施损坏情况,需按土地设施正常价格进行补偿;
8.竞得方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合作社的各项农业项目的实施,在合同期内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田间地头垃圾的清理以及条田林带的管护并及时做好残膜回收。
9.承包期限内不允许转包、变相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种植及共同(合作、联合)经营。竞价现场竞得方为第一责任人,在承包期内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包含上访事件)以及法律纠纷只追究第一责任人。
10.承包期限内竞得方农机作业必须使用昌吉市友邦物业有限公司机械服务。
11.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竞得方自行承担损失。
12.经营权到期后竞得方需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恢复现状后交付土地。
13.具体事宜以公开竞价现场为准;
三、公开交易报名条件:
1、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金打款凭证(一份);所有报名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受托参加的交易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交易。
2、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保证金账户:昌吉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06260012010104769831
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园区支行(原新疆农村信用联社)
开户行行号:402885000602
注:此次公开交易必须提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参加XX片区报名保证金,报名时需上传打款票据,将票据上传至e聚农宝APP对应“昌吉市三工镇南头工村1691.9亩土地”打款凭证上传区域,待审核通过可正常参与此场公开交易。
3、成交方须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土地公开交易服务费。
其他要求:
成交方须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土地公开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