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水洛至杨河)经营许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庄浪县公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水洛至杨河县内客运班线事项,拟对该事项作出行政许可,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途经地点:西关村、李庄村、徐碾村、李碾村、杨王村、大坪村、杨李村、周蒲村、逯岔村、杨河村。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庄浪县交通运输局(统办楼206室)反映,联系电话:0933-6820845,邮箱:zlxjtysj206@163.com。
庄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