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人酒后意外身亡!家属把同桌的人全告了……

文摘   2024-11-16 00:48   河北  

同桌喝酒有些事一定要注意!

不然有可能会让你

“麻烦缠身”



酒后驾车遇事故身亡,同桌酒友是否需要担责。近日,盐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事故赔偿案,判决死者承担90%责任;护送者承担10%的责任。


办事“约酒”
醉酒驾车身亡


今年5月的一天,盐山的张某开车找赵某办事。途中,张某偶遇朋友杨某,遂约赵某、杨某一起吃饭。饭前,赵某又邀约了自己的朋友范某参与,范某随即又喊来了自己的同事曾某。

当天中午,张某将车停放在赵某的单位,乘坐赵某的车到饭店吃饭。其间,张某5人喝了3瓶白酒、12瓶啤酒。席间,杨某因故提前离开。

下午两点左右,酒足饭饱的张某乘坐赵某的车离开饭店。当天下午5点10分,张某无证驾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进路边沟里,致颈部损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庭长 杨丽:在酒席上有10人喝酒,3人没喝。在喝酒的过程中,晏某某跟一个许姓朋友进行了赌酒。


家属起诉
“酒友”拒绝担责


6月23日,张某的父母将赵某等4人起诉到盐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某等4人连带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张某的父母认为,案发当日,张某与赵某等4人一起喝酒,致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遇事故身亡。赵某等4人作为共同饮酒者,有相互劝阻、相互照顾、相互护送和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4人未尽其义务,与张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张某父母的说法,赵某并不认可。赵某说,饭局不是他独自组织的,是他与张某一起组织的,张某邀请了杨某一起吃饭,他邀请了范某,范某又邀请了曾某。饭局结束后,他开车送张某回家休息。两人在张某家休息了一会儿,张某要求返回赵某的单位开车。赵某不放心,又开车将张某带回自己县城的家。两人聊了会儿天,就各自睡去。当时,两人并没有睡在同一间屋。一觉睡到晚上9点多,他接到杨某打来的电话,才知道张某出事了。

面对张某家人索赔,杨某辩称,当天,张某打来电话约他中午一起吃饭。席间,他没有喝酒,中途还提议散场。见大家都不想散,他便提前离开了。

赵某的发小范某则认为,对于张某发生事故一事,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说,赵某当日叫他吃饭,他又喊来了曾某。他与张某并不相识,席间他没有劝酒,也不知道张某是否开了车。饭局结束后,张某乘坐赵某的车离开时,他还劝过赵某酒后不要开车。没劝住赵某,他便和曾某一起离开了。此后赵某和张某去了哪里,他并不清楚。

对于张某发生事故身亡一事,曾某与范某观点相同,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死者承担90%责任


盐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但是应在合理范围内。共同饮酒人的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共同饮酒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共同饮酒的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具体情形。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的父母未能举证证明赵某等人存在劝酒行为。张某作为饭局的组织者之一,是乘坐赵某的车辆到饭店的,故赵某等4人在张某饮酒时未予劝诫,并不存在过错。在此情况下,同席喝酒的杨某、范某和曾某根本无法预料或制止数小时后张某的行为。故张某父母对杨某、范某和曾某的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赵某驾车带醉酒的张某离开,对张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相关证据显示,饭局结束至事故发生间隔约3个小时,结合赵某的陈述,能够认定赵某虽然尽了一定的护送及劝阻义务,但是未能将张某安全护送到家,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张某无证、酒后驾车的行为。据此,法院认定赵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另外,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无证、醉酒驾车的违法性和高度危险性。在赵某阻拦下,张某仍无证、醉酒后驾车回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对自身的死亡后果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近日,盐山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承担事故90%的责任;赵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来源:沧州晚报

延伸阅读:


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聚会喝酒4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真实案例


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来源:沧州晚报、最高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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