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11月9日,泉州市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新的政策在部分消费品类别适用时长延后、补贴门槛降低,还有新的5类智能家居产品加入补贴范围中。
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扩大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取消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开具的要求,即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
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
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5类智能家居产品。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调整为“交售个人持有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将“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内容删除;将“个人拥有,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以旧换新旧车”纳入补贴对象。
同时,新方案还优化补贴申请流程、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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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的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优化
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优化调整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大美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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