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两家合作社被处罚!

民生   2024-10-28 16:00   江西  



上栗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两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上栗县某养殖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1月8日,上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某养殖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畜禽产品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其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合作社仍未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养殖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上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栗县某种植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3年11月8日,上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某种植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果蔬产品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其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合作社仍未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该种植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上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域中一项制度创新。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上栗县积极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具体要求开具,落实主体责任的质量安全标识。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其他食用农产品鼓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从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形式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是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做到的底线要求。



▍来源:上栗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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