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启示录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
汉宣帝修法审判公正司法
当初,汉武帝时,征调频繁,百姓困乏,穷苦之人触犯法律,纷纷作乱,无法平息。于是,汉武帝命张汤、赵禹之类酷吏制定法令,定出有关“明知有人犯法而不举报”和“长官有罪,其僚属连坐”等惩罚条例。对犯有给人定罪过严或者栽赃陷害之罪的官吏,往往从宽处理;而对那些宽释犯人的官吏则加重惩处。以后,很多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转相引用比照苛刻的判例,使法网日益严密,律令更加繁苛,法律文件堆得满桌满屋,主管官员根本看不过来。因此各郡、国在引用法令时出现混乱,有的罪行相同而处罚各异,奸猾官吏借机进行交易,索取贿赂。想使罪犯活命,就附会能让他活命的法令;想致其于死地,就引用使其非死不可的条文。人们议论法律,都认为冤屈太多而感到悲伤。
廷尉史钜鹿人路温舒上书汉宣帝说:“我听说,春秋时齐国出现姜无知杀死齐襄公之祸,却使齐桓公因此兴起;晋国发生因骊姬的谗言而造成的灾难,却使晋文公后来称霸于诸侯;近世我朝赵王不得善终,吕氏一家作乱,却使孝文皇帝被尊为太宗。从这些往事看来,祸乱的发生,往往能造就出贤圣之人。大乱之后,必然会出现与以往大不相同的变革措施,贤圣之人以此昭示上天的旨意。以前孝昭皇帝去世时,没有后嗣,昌邑王淫邪悖乱,这正是上天为造就至圣明君开辟道路。我听说,《春秋》将继承正统称作即位,因尊重正统,对开端必须慎重。陛下刚刚登上至尊之位不久,与天意正相符合,应当改正前代的失误,以显示是继承正统,删去繁杂琐碎的法令条文,解除百姓的疾苦,以顺应天意。我听说秦朝有十项重大失误,如今有一项尚存在,即司法官吏的严苛。刑狱是天下重要的大事。被处死的人不可能复生,截断肢体的人也无法再接上复原,所以《尚书》中说:‘与其杀死无辜的人,宁可偶尔失之宽纵。’如今司法官吏却并非如此,他们上下相争,都以苛刻为贤明,判刑严厉的,获得‘公正’的美誉,而执法平和的人,却往往多有后患。所以,负责司法事务的官吏都想将案犯定为死罪,并非憎恨犯人,而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在于致人于死。因此,死人的鲜血在街市上流淌,受刑的囚犯一个挨着一个,处以死刑的人每年数以万计。仁慈圣明的人对此感到悲哀,太平盛世不能到来,都是由于这个原因。按照人之常情,平安的时候就愿意活着,痛苦的时候就希望死,严刑拷打什么样的口供都能得到!所以当囚犯无法忍受痛苦时,审案官就修饰词语进行暗示;审案官为使囚犯的供词对自己有利,就干脆清楚明白地告诉他应如何招供;为了怕向朝廷奏报时遭到批驳,就想方设法使定案的理由充分完备周密。上奏之后,既使是古代以善于审案定罪著称的皋陶听了,也会认为该犯是死有余辜。为什么呢?因为屈打成招,罗织捏造的罪行既多且明。因此,俗话说:‘既使是在地上画一个圆圈作为监狱,也不能进去;将木头人做成审讯官,也不要去面对。’这些都是人们对严刑酷法痛心疾首的悲愤之词。希望陛下减省法令,放宽刑罚,太平之风才能呈现于当今。”汉宣帝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
十二月,汉宣帝下诏书说:“近来,官吏们舞文弄法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都是朕的错误。案狱处理不当,使有罪者愈发作恶,无辜者遭受严刑处罚,父子兄弟悲伤愤恨,朕对此非常难过!如今派廷尉史参与各郡的司法事务,但职权小俸禄少,应再设置廷尉平四名,俸禄为六百石。务必使审判公平,以符合朕的心意!”于是每年秋天,当对一年中的案狱做最后决定时,汉宣帝经常到宣室殿,住那里实行斋戒,亲自裁决。从此,对各类刑罚案狱的判决号称公平。
涿郡太守郑昌上奏章说:“如今圣明的主上亲自对刑罚诉讼作最后的判决,即使不设廷尉平一职,司法也自会公正;但若想为后世确立规范,则不如从删改、修定法律条文着手。各项律令一经确定,百姓们知道怎样才能不触犯国家法律,奸猾官吏也就无计可施了。如今不从根本上加以纠正,只是靠设置廷尉平在末梢上补救,一旦朝政疏懈,陛下对判决案狱有所倦怠,则廷尉平将揽权弄法,成为祸乱天下的罪首。”
《资治通鉴》原文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地节三年(甲寅,公元前六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