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络上说他人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钱,这个方法比打官司要快,有这回事吗?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确实是能够快速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但是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够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实现,它主要针对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没有其他争议的情况。
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双方对债权债务的事实和金额没有争议。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支付令就无法发挥作用。
三、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四、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支付令申请。支付令一旦发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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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袁 萍
初审:杨 潇
校对:王艺迪
编辑:林诗益 吴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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