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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近期查获的
酒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酒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姓名:比某某
地点:鄯善县连木沁镇
酒精浓度:3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姓名:吾某某
地点:鄯善县亚当大桥路段
酒精浓度:3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姓名:阿某某
地点:鄯善县东环路草湖路段
酒精浓度:6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小心“隔夜醉”
酒驾危害猛于虎
莫拿侥幸当幸运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鄯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沈朕 | 责编:牛林林 | 审核: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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