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2024-01-19 15:57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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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

征稿通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迎接五年一届的规模最大、参与范围最广、美术作品种类最多、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国家级综合性美术大展“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全面展示“第十四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以来五年间我省美术事业发展的新成果,进一步推动青海美术创作繁荣发展,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青海省美术家协会、青海画院、青海美术馆拟于2024年5月举办“第十五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并从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

现将此次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青海省美术家协会

             青海画院

             青海美术馆

二、展出方式和规模

1、展出时间、地点:2024年5月在青海美术馆举办“第十五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
2、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120件。
3、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作者。
注:评选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展览结束后一并退件。

三、征稿及送件要求

送件尺寸及装裱要求严格按中国美协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的作品征集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1、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各画种作品(注:艺术设计展区中建筑艺术除外),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为便于登记,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工整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并认真填写《美术作品登记表》(关注微信公众号:青海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服务→美术作品登记表),随作品一起寄送。

3、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高仿、抄袭、复制他人作品参展。

四、作品评选

“第十五届青海省美术作品展览”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并在省美协官方公众号平台公示评选结果。

五、相关细则

六、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加入青海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送国展作品(省内)设奖项作为推荐加入中国美协条件之一。
2、颁发参展证书和获奖证书。

七、收件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八、收件地址

青海美术馆304室(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4号)

邮编:810000(标注:展览名称)

收件人:王筱丽    李梦丹  

办公室电话:0971-6128693

E-mail:974645943@qq.com

九、主办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一、画展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海省美术家协会。

十二、如其他未尽事宜或问题请及时与协会沟通。


青海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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