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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46号
凤凰镇薛庄村及有关农户:
邢台宁晋宁纺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782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413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78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凤凰镇薛庄村集体土地0.4132公顷。
(二)范围:征收薛庄村村西的土地。
(三)用途:供电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公告有关内容,落实补偿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